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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起诉所需材料是什么?

2025-10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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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苏州通达调查

一、离婚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?

离婚起诉流程是:

1.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提交起诉状,写明诉讼请求、诉讼理由;

2.法院在收到起诉后的七日内立案;

3.法院应当先行调解,调解有效的,终止审理;

4.调解无效的,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。


离婚起诉所需材料是:

1.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,审核完即归还原告。

2.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,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

3.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,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,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。

4.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、户口簿。

5.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,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。


二、起诉离婚起诉费谁出的

起诉离婚起诉费一般是由双方协商,双方协商不成的,由法院来确定。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,由原告预交。预交确有困难的,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、减交或者免交。起诉离婚案件需由原告、上诉人预交案件受理费。但最终起诉的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协商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

三、诉讼判决离婚书已生效还能上诉吗

诉讼离婚判决书生效后不可以再上诉。


苏州婚姻调查提醒您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对于一审民事判决,当事人的上诉期为收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五日内,如果在上诉期内未上诉的,判决即生效,当事人不可以再上诉。但是,如果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,则当事人仍可以在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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